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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Q:

學歷如何驗證?

A

  • 請聯絡臺灣駐貴國代表處查詢辦理手續,代表處聯絡方式可至下列網站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通常您的國家需要先認證您的學歷證書,再送至臺灣代表處驗證。

Q:

我的學歷文件已經由我的學校及我的國家驗證過,這樣是否足夠註冊入學? 我的國家沒有臺灣代表處,我要去哪裡驗證學歷資料?

A

  • 不行,仍需要臺灣駐貴國代表處驗證才行。
  • 請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網站查詢各分處聯繫資訊,並致電該代表處再次確認你的文件是否屬於該代表處辦理。

Q:

僑外生入境後的居留證申請期限原是15天內,現在是否已改為30天?2.畢業後在臺覓職期是否已從原本1年改為2年?

A

  • 依移民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外國人持居留簽證入國者,應於入國後之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外僑居留證。
  • 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1條規定,來臺就學之外國人畢業後,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得申請延期居留。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延期1年;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期居留1次,總延期居留期間最長為2年。

Q:

境外生工讀時數每週上限?

A

僑外生來臺係為修習學業,為減輕僑外生在學期間生活費用之經濟負擔並考量學生應以課業為重,爰於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僑外生於課餘時間工讀除寒暑假之外,每星期之工作時數最長為20小時。

Q:

關於工作評點制規定是否設有查詢專線?

A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即時更新雇主聘僱外國人相關法令資訊,亦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查詢。若僑外生對於工作評點制規定仍有疑義不明,可電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線(02)8995-6000諮詢。

Q:

如果學習或生活上有問題,有甚麼意見反映管道嗎?

A

1.境外學生諮詢平臺 : www.nisa.moe.gov.tw

2.專線電話 0800-789-007 (中、英、印尼及越南語)

Q:

休退學相關規定為何?

A

  1. 休退學事宜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如擬辦理休退學,請先洽本校課務註冊辦公室諮詢相關程序。
  2. 外國學生休學或退學,學校應即通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學校所在地之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移民署將註銷外僑居留證,學生應於10日內出境。(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24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及36條規定)
  3. 外國學生退學後,如擬再來臺入學學士班,其入學方式應與我國內一般學生相同;如擬再來臺入學碩士班以上學程,得逕依各校規定辦理。(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4條規定)
  4. 外國學生休學後復學,須重新申辦居留簽證,並於入國後15天內備妥相關文件換發外僑居留證。(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2條規定)